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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物流代收货款将不再是烫手山芋
2007-12-17       

    生产单位委托物流公司送货,货到后收货方付款给物流公司,物流公司将货款带回给生产单位。在物流行业通行的这种付款模式中,送货司机卷款潜逃事件时有发生。现在这一状况有望得到改变,12月11日,由济南现代物流协会、济南市商业银行联手推出的“代收货款”业务开始实施,首批12家物流企业先行试点。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代收货款”是目前大多数物流企业提供的一项服务,货款大多是现金支付。货款丢失、出现假币乃至负责人卷款潜逃
事件很难避免。“最严重的事件发生在2005年左右,成都、郑州都出现过物流单位卷款2000多万潜逃的事件。济南虽然没有出现很恶劣的事件,但是货款安全始终让物流企业及其客户紧绷着一根弦。”济南现代物流协会工作人员介绍。 
  据了解,由于“代收货款”是物流企业被要求提供一项业务,否则业务量会受到很大影响,“代收货款”也一度成为物流企业的“烫手山芋”。 
  今后,经过省银联认可的物流企业,将与银行系统合作实施“代收货款”业务。物流企业的客户单位去商业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货款直接划付物流企业账户,物流企业在收到货款的24小时内将货款划到委托方,整个流程不涉及现金,将有效规避物流企业资金风险。 
  “通过银联‘代收货款’,有利于规范物流行业金融秩序,规避物流企业资金风险,提高企业资金的安全性与周转频率。”佳怡物流负责人表示。由此,物流企业将得以轻装上阵,进入规范、安全、快捷的发展轨道。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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