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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启动可再生能源发电费用分摊制度
2007-10-06       

    8月12日,西藏那曲县古露镇牧民正在维护太阳能光伏电站。西藏十分重视太阳能、风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制定了合理的发展目标和符合市场规律的产业政策,逐步实现西藏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化。目前,全区推广太阳能热水器20万平方米,太阳灶15万余台,太阳能采暖房、温室、牛羊暖圈等近30万平方米。在那曲、日喀则、山南、阿里等地区先后引进了各种类型的风力发电机,建成了一批风力发电示范乡村,为边远山区群众照明和收听收看广
播电视供电。全区还建成3座地热电站,总装机容量近3万千瓦,其中著名的羊八井地热电站装机容量达到2.4万千瓦。新华社记者索朗罗布摄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发布《关于2006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46号,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实施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标志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费用分摊制度的正式启动。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并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实际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建立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费用分摊制度,并于2006年6月,对除农业生产外的销售电量每千瓦时征收1厘钱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对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金额小于应支付电价补贴金额的省区,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短缺金额颁发同等额度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证,以电网企业之间配额交易的形式实现附加资金的统一平衡。
    2006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金额合计2.6亿,包括发电项目38个,装机容量141.4万千瓦;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5个,总装机容量1940.8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5个。吉林、内蒙古东部、新疆和西藏四个地区省级电网企业电价附加存在资金缺口,短缺金额分别为3498万、2416万、3247万和10万元,将分别通过与浙江、山东、江苏和河南省级电网企业进行配额交易实现资金平衡。《通知》同时要求电网企业限时结清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费(含接网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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