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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层气对外合作新政惠及中石油
2007-09-26       

    业内人士昨天表示,国务院近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简称《条例》)进行的修改不仅有利于我国煤层气产业的发展,更将直接提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石油)的内在价值。
    24日,国务院公布了有关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修改条例。将第三十条修改为:“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由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联煤)、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公司实施专营,并参照本条例执行。”
    而此前,只有中联煤一家公司被赋予
了这一特权。
    由于煤层气与天然气的成分基本相同,进行简单的加工即可被注入西气东输管道,为东部城市提供能源。因此,中石油在煤层气产业也有宏伟的计划。
    8月上旬,澳大利亚煤层气生产商Arrow Energy NL(下称Arrow)宣布,该公司与中石油就新疆一燃气项目开发签署意向书。这份意向书签署后,双方会就准噶尔盆地大井区块燃气生产分成合同举行谈判。
    在这一协议签订后,中联煤人士向媒体表示,“如果中石油和外资合作成功,那么这可能并不符合规定。”而中石油人士则表示,“违规的说法不一定准确。”
    而最新的《条例》意味着,中石油很有可能成为“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公司”,就新疆项目进行名正言顺的对外合作专营。
    Arrow公司还称,初步数据显示新疆项目的煤层气开发条件十分理想,当地燃气可开采量可能多达35万亿立方英尺。
    专家指出,35万亿立方英尺的规模大约是每年100亿立方米可采量,这个地区的煤层气开采量应该相当大。
    专家还指出,鉴于中石油丰富的资源储备,以及在国际上的高知名度,其在对外合作上的声势可能超过中联煤,并成为煤层气产业的领军公司。
    记者了解到,按现有矿权登记,中石油掌握了大约50%的中国含煤面积,中石化约20%,中联煤则只占到10%以上。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规划,2010年中国的煤层气产量需要达到50亿立方米,约为2006年产量2.5亿立方米的20倍。
    招商证券分析师裘孝峰指出,近年来,天然气板块已经成为了中石油主要的利润增长点。而借助煤层气开发新规,公司的利润增幅会有进一步提升。
    在国务院公布《条例》修改意见的当天,24日,中石油的A股首次公开募股(IPO)计划也顺利通过了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业内人士指出,考虑到中国石油较强的盈利能力及其在石油行业的领先地位,中石油的A股IPO很可能获得踊跃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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