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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家具“三包”10年没“转正”
2007-07-20       

 

 
  《天津市家具业装饰业商业联合会家具售后“三包”(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1997年开始实施,算起来,到现在已是第十个年头了,让人不解的是,《(试行)办法》竟然“试行”了近10年,目前仍看不到“转正”的迹象。河西区消协秘书长徐玉平无奈地表示,《(试行)办法》已经显露出诸多尴尬。

  缺乏细则厂方随意改条款
 
  徐玉平介绍说,按照《(试行)办法》中第十二条的规定,消费者订货后,如果厂方违约,不能
按期交货,则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厂方应每天按所订家具价值总额的1%给消费者违约金直至100%,如果消费者违约,要求取消订货,应该扣缴所订家具总额1%至5%的违约金。从字面上看,这个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但实际上,因为缺乏详细的处罚规则,所以该条款很难制约厂方擅自更改违约金比例的做法,现在在很多家具厂商的订货合同上,厂方违约金比例都偏低,甚至有的家具厂商擅自降到3‰,还不及原来的1/3。

  前后条款解释不清

  据介绍,《(试行)办法》中有的条款前后解释不明确,这使得在具体的消费调解时不好掌握,比如第十五条规定,家具相同的部位修理不得超过两次,按照这一条可以理解为家具相同部位修理超过两次就可以换货,但第十六条规定家具经过两次修理仍达不到质量标准则需要换货。现在的许多家具都是多个独立单元组成的,如果其中一个单元经过两次修理,是否需要更换整套家具呢?或者是只更换其中的一个单元?如果其中的两个单元分别经过一次维修,那么是更换整套家具还是更换这维修的两个单元?一系列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说法。

  办法没有“与时俱进”

  而且随着家具业的成长壮大,家具的涵盖面越来越广,有业内人士表示,当初制定这个办法的时候,家具城里卖的通常都是红极一时的组合家具,而现在家具的款式格局早就变了,范围也广了,电脑桌、定制的门窗、整体橱柜这些算不算家具的范围,是否也能够享受“三包”办法,目前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为何一个“三包”办法试行了十年都没“转正”,以及解决该办法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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