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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出台
2007-06-03   来源:中国公路网     


   
    交通部日前重新修订了1993年发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交通部公路司司长张剑飞介绍说,此次对《规定》的修正,把保障运输安全作为首要出发点,安全的理念贯穿全篇,重点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凸显安全压倒一切的思想。

   明确的规定条文如下:
    --严格市场准入。《规定》要求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自有车辆要达到5辆以上,车辆的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
级,技术状况要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标准,罐式车辆必须经过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同时要具备相应的停车场地和通讯、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等设施设备。通过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杜绝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严防违规车辆进入。为防止新的“大吨小标”、“小车大罐”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规定》明确规定运输企业在申请准入时必须全面、如实、准确地申报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的有关情况,凡是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的一律不予许可,从源头上杜绝此类车辆进入市场,既有利于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有利于消除安全隐患。

    另外,《规定》还明确规定了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不得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不得使用移动罐体运输危险货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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